「郑宏对事件经过供述稳定,主动交代未公开细节。」
周明没有删除这句。
只在後面增加:
「其同时掌握警方尚未公开之监控结果及影像时间,资讯取得来源前後不一,需排除事後获知及协调供述可能。」
第四页写着:
「陈姓当事人因受惊,未能辨认驾驶,不影响其他证据认定。」
周明把「因受惊」删除。
陈小蕾没有这样说。
她说的是没看见。
不是吓到忘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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